GB/T 18216.2-2002
6.4 應檢驗被試的測量電流符合4.4的要求(常規試驗)。
注:當在直流上疊加一個交流電壓時,必須使用測量電流峰值的設備
6.5 當并聯一個5 pF士。. 5 pF的電容進行試驗時,指示值應該穩定并且變化不大于10%。在此條件
下,該測量設備通過一個純電阻(無電感和電容)加載,以此方法產生標稱電壓和標稱電流(型式試驗)。
6.6 根據4.6應該進行允許的過負載試驗。為此目的,一個順序改變極性的直流電壓和一個交流電壓
依次施加到測量端子之間,在此期間接通和斷開設備,周期為10 s,電壓量值為1. 2倍的標稱輸出電壓
值。經此試驗后,該測量設備應無損壞(型式試驗)。
6.7 應確定可能進行的測量的次數。通過測量,直至設備達到由電池確定的電壓范圍的極限為止的次
數。在此過程中,應通過一個UN X(1 000 a/ v)的試驗電阻對設備加載,每次新的加載,在加載5s和
間斷約25 s的周期之間交替進行(型式試驗)。
6.8 本章中的試驗符合性應進行記錄。